关于申报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的通知

来源 : 材化学院     作者 : 材化学院     时间 : 2017-12-08     

为鼓励学院中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优秀拔尖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科研骨干,进一步完善学术梯队结构,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总体水平,根据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现进行2017年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在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且未承担过本中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2.申请者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经费20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一区论文 1篇或二区2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2017年度拟资助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科研类10项,教学类2项。

    2.申请资助者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clhxky@163.com,纸质稿(一份)签名上交至学院办公室407,联系人:费婷虹;联系电话:28867909。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资助意见,并向全院公布。

    4.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资助额度为科研类8万元/项、教学类4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起始研究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1日。

2.经费开支范围限于与研究项目直接有关的,包括实验耗材费(50%)、测试费(30%)、差旅费(10%)和专家咨询费(10%)。

3.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应标注“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二期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4.项目考核要求见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产生:凡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内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可自荐。

2.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专业负责人推荐的方式产生:每个专业推荐不得超过3名。

3.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系、教研室、实验中心、学工、行政等各条线进行组织推荐产生。

4.本次推荐产生的人数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商量产生10名,通过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最终的9名学术委员会委员。

请自荐、专业负责人推荐或组织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于下周三(2017.12.13)16:00前通过QQ、短信多种渠道回复给我,谢谢。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中青年教师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材化学院中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表.doc